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一式六份,并于2008年3月20日之前报校科技处。
附1、《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2、2008年度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发专项的通知
附1: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经贸委
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
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闽发改高技〔2008〕134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各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委革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3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抓紧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并属于国家专项支持的重点范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承担项目的基础条件。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深度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当(可以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编制提纲请见发改办高技术[2008]301号文附件。
请你们认真组织申报,并于3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和省经贸委技术进步处(一式5份,附电子版)。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委(经委)需联合申报。
本通知电子文档可通过“福建省高技术产业网”(www.1.gov.cn)或“福建技术创新信息网”(www.ctifj.com.cn)查询。
联系: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王东波 0591-87063465
省经贸委技术进步处 陈 亮 0591-87800532
附2:2008年度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技术开发项目背景;
(二)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
(三)前期开发情况和基础;
(四)开发内容,包括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
(五)开发项目完成时间、预期达到的技术水平和目标;
(六)开发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七)开发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八)各项开发条件落实情况等。
二、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依托工程及与实施开发内容的衔接情况
四、开发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
五、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六、有关说明文件和附件材料
附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办高技[2008]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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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的原则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相关任务和要求,加强与相关产业规划相衔接。
(二)以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为突破口,以解决关键重大技术问题为重点,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着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坚持自主创新,加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力争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增强产业的竞争力。
(四)要突出重点、力求突破,项目的实施要能够积极引导和带动产业技术升级。
(五)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组织协调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整合开发力量,创新开发机制,提高开发质量和水平。
二、重点开发内容
(一)节能关键技术方面:开发钢铁冶金设备节能技术,发电设备节能技术,重点包括开发大型钢铁厂冶金设备和大型发电厂设备降低厂用电耗、热耗和其他能耗技术,以及能量综合回收技术,目标是为降低吨钢能耗和供电能耗提供技术支撑。
(二)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方面:开发水泥制造业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减排与利用关键技术;大型密闭式电石清洁生产技术及电石炉尾气提纯与处理关键技术;电动工具用高功率电池和无汞扣式碱锰电池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竹材制浆深度脱木素蒸煮和清洁漂白技术;发酵行业玉米深加工副产物发酵耦联清洁减排关键技术;制革保毛脱毛及浸灰、铬鞣液循环利用关键技术。
(三)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方面:开发复杂多金属共伴生矿高效开发利用技术、冶炼过程中稀有稀散元素提取技术、低品位红土镍矿高效利用关键技术、金属矿山二次资源中有价元素高效捕收技术。
(四)现代化工关键技术方面:开发精细化工产品关键技术和精细化工中间体关键技术;新型合成技术,新型催化技术和生物化工技术。
三、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请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3号)要求开展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编制要求附后)和申报工作,同时汇总相关申请材料,报我委。
(二)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承担项目所需的研究开发以及相应的经济实力,具备专项开发的前期基础,鼓励产学研联合。
(四)请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申报的项目数量每个方面不超过2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五)专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15日。
附件:2008年度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一日